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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4-01-11

苏建函质〔2024〕9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以下简称“动态核查”)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二、职责分工

苏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不良信息录入工作(姑苏区的检测机构由苏州市住建局直接负责)。

三、核查内容

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评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动态核查评分表》),对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涉及的基本情况、检测行为、检测能力、管理水平、创先争优等5个方面产生的信息进行核查。动态核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四、核查程序

1.检测机构在“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登录后完善机构基本信息;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对检测机构注册及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每年的1月5日和7月5日17:00前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中录入半年度内检测机构不良信息,并上传相关通报扫描件。

3.检测机构根据《动态核查评分表》,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17:00前在“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自评打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4.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对检测机构申报的动态核查材料进行核验,确认动态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动态核查结果。

五、动态核查等级确定

检测机构动态核查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表示核查结果优良,B级表示核查结果一般,C级表示核查结果较差。核查等级划分规则如下:

1.核查得分≥90分,核查等级为A级;

2.70分≤核查得分<90分,核查等级为B级;

3.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查等级为C级:

1)核查得分<70分;

2)未在及时提交动态核查材料;

3)提供的动态核查材料弄虚作假;

4)《动态核查评分表》中直接评定为C级的情形;

5)提交的动态核查材料隐瞒、漏报在我市设立的分场所相关信息。

六、核查结果应用

A级检测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等。

B级检测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具有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应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能力水平。

C级检测机构。列为下一阶段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资质增扩项现场审查覆盖原有检测参数等。

本动态核查结果仅适用于苏州市范围。

七、其他事项

1.苏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对《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评分表》进行评估并调整完善,保证动态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检测机构和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参加我市动态核查活动,对检测机构提交的动态核查材料严格把关。

3.检测机构动态核查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持续强化动态核查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动态核查对于引导企业创先争优的作用。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评分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