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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3-12-28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分为材料类、结构类和岩土类3个专业组。

二、申报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如下条件:

1.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编制工作的优先。

3.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工作满15年及以上(持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10年及以上,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评审员资格的优先)。

5.担任检测报告审核或签发人员满5年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入库人员准备以下资料(除第1项外,其余资料只需提供其电子版),报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为非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或姑苏区的,申请人员直接报苏州市住建局),申请入库人员专业类别选择不得超过两项。

1)《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

4)发表的论文、专著、工法及专利(代表性成果);

5)个人所获荣誉证书(代表性荣誉)。

(二)属地初审。各县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接受:

1.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受处分或处罚影响期的。

2.5年内未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工作的(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签字为准)。

3.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报送的个人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并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市级审定。苏州市住建局按照“综合平衡、择优选用”的原则,组织对推荐的专家资格进行筛选、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专家人选名单将在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申请入库人员不得在我市下辖各县级市(区)多地区重复申报。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分管(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认真做好申请入库人员材料初审、推荐专家等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人员信息报市住建局。

(三)请各地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Excel形式)以及推荐人员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孙昱;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申报“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