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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3-12-01

苏住建质〔2023〕31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材料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法律法规;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2/T4303-2022)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等。

    四、检查内容

    1.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材料类)》(详见附件),对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环境场所、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2.开展钢筋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按照检查表评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查内容,在我市设立的分场所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人员档案、设备档案、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备查。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需向检查组提交本年度检测机构监管情况汇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检查过程中,各地应指派1名同志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孙昱;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材料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