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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第一批)情况的通报

来源:时间:2023-08-03

苏住建质〔2023〕20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市住建局于7月4日至6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第一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检测机构12家,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地基基础类)》进行检查评分,检查考核平均得分71.5分,最高分92分,最低分30分;现场共开具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存在问题66条。开展了桩基静载、低应变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共抽考人员33人,其中22人合格。

二、督查结果

(一)通报好的经验做法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虎丘区分场所)加强检测机构分场所管理。分场所承接业务后,及时向公司本部进行项目登记,检测方案编制完成后电子版文件上报公司本部审核,公司本部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快递邮寄至公司本部进行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按照公司本部统一格式编制,编制完成后分场所将电子版检测报告、各项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发送至公司本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场所将检测报告装订成册(防止换页),快递邮寄至公司本部进行签字盖章,完成后再快递邮寄回分场所。

(二)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

对以下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

1.江苏金麟技术检测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吴中区分场所),主要存在的问题:分场所没有配备固定的检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检测理论知识测试3人缺考;分场所未通过资质认定,没有纳入检测机构本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无固定档案室,缺少档案管理制度;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该分场所不具备开展检测业务的能力。

2.苏州市三联建设工程勘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持有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培训证书的检测人员仅6人,不满足资质要求;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理论知识测试均不合格;“柳道万和扩建项目”低应变检测原始记录缺少原始记录表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人员签名等信息;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该机构已不具备开展检测业务的能力。

(三)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机构

对以下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

江苏众信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分场所),主要不良行为:静载检测报告(编号:N013201223Z00010)中,2023年2月3日至2月27日所使用的位移传感器(管理编号分别为:W015、W016、W023、W005)无对应的设备使用记录;静载检测报告(编号:N013201223Z00010)中,E213、E222、L111、L120号桩卸载至0 kN时,所有位移数据均为0 mm,回弹率为100%,数据异常,无相关异常状态信息的记录。

以上不良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已移交属地住建部门,属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报市住建局。

(四)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须接受培训的人员

桩基静载及低应变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成绩<60分)的人员共11名(名单详见附件)。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暂停开展相应项目检测工作。检测人员调整后数量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检测机构,暂停相应项目检测业务。市住建局将对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统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问题整改。各受检检测机构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请属地住建部门核查通过后报市住建局。检测能力不满足要求的检测机构(含分场所),经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验通过后报请市住建局复查,整改期间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我市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二)加强随机抽查。各地住建部门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桩基静载、低应变现场检测的抽查力度,通过静载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系统及时掌握试验点位等信息,每个工程项目桩基静载试验期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随机抽查。

(三)严肃调查处理。张家港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分场所的监管,对检测机构数据明显异常、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桩基静载及低应变理论知识测试不合格须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